云南省统计局关于
   
   2020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
   
   202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以下简称《
   
   
    2020
   
   
    年考录公告》
   
   
    )
   
   
    、《关于公布云南省
   
   
    202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开展后续有关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和有关考录工作政策规定,现将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0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4:00—17:30
   
  
  
   
    。
   
  
 
 
  
  
  
   
    二、地点
   
  
 
 
  
   
    云南省统计局办公楼
   
   15
   
    楼
   
   
    1521
   
   
    室(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
   
   
    193-195
   
   
    号)。
   
  
 
 
  
   
    三、注意事项
   
  
 
 
  
   
    (一)
   
  
  
   
    资格复审严格按照《
   
   2020
   
    年考录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份复印件)。
   
  
 
 
  
   2.
   
    招录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
   
    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
   
  
 
 
  
   4.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三)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考生,按资格复审不合格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
   
   2
   
    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将通过考生报名时预留的电话通知考生相关考录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相关工作不能开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
   
  
  
   
    请各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
   
    主动申领
   
   
    “
   
   
    云南健康码
   
   
    ”
   
   
    ,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
   
  
  
   
    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
   
   14
   
    天到达昆明市或云南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资格复审当天,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境
   
   
    14
   
   
    天隔离证明和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
   
  
  
   
    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琳
   
   0871-65108143
   
    。
   
  
 
 
  
   
    特此公告
   
  
  
   
    。
   
  
 
 
  
  
 
 
  
  
  
   
    云南省统计局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