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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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6/26 14:55:00

云统发〔202534


各州(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2025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有关规定,其中:申报高级统计师应取得2020年至2024年5个年度内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者202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委托评审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的申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相应说明。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一)个人申报(2025年7月28日至8月8日)。申报人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绑定用人单位账号,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用人单位对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云南省2025年度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或“云南省2025年度正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填写申报信息。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截至2025年8月15日)。用人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并依次对以下三项环节进行审核:一是对申报人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行相关业务报批;二是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材料进行审核;三是对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审核,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审核意见,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扫描后作为审核附件上传。审查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申报人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推荐(截至2025年8月29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云南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或云南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其中:

1.省属单位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州(市)县(市、区)人员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其中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4.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至评委会。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报受理(截至2025年9月5日)。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审(含单位审核、逐级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五)评审前公示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的申报资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推荐上报。

2.省级公示。经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方式

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专家考核认定方式进行。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

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须上传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

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严肃申报纪律,压实审核责任。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诺不实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将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3年),作为今后申报、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并进行通报。加强评审全流程监督,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办理及存档。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用人单位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报评委会办公室盖章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三)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政策咨询电话:0871-65108477易老师。

附件: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云南省统计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云南省统计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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